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为了论证以法治取代礼治的必然性和优越性,对于法的概念等进行了探讨。慎子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韩非也认为只有“去私曲,就公法”,才可以“民安而国治”。
——摘编自张晋藩《法尚公平:中国古代的法治追求》
材料二 自秦以来,中国二千年的法律是“为上而立”的,是专制帝王用来“驱迫束缚其臣民”,使臣民“恐怖慑服”的“防奸”手段。他强调政府应该为民立法,这样才合乎“天理人情”,才是“治国之法”……“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
——摘编自严复《法意》(1909年)
材料三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摘编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
材料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史学界先后出现多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视角:
角度 | 内涵 |
邓小南的“活”的制度史 | 提出应从过程、关系等视角关注古代政治制度运作的路径和流程。“过程”包括历史性和现实性,前者强调不同朝代间制度的关联;后者重视实际运作中的制度面貌。“关系”既包括制度与其他制度相互的外在关系,也包括决定制度本身性质的内在关系。 |
阎步克的制度史观 | 立足法定成文制度,致力于挖掘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巨大意义,以及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延续性。 |
侯旭东的日常统治研究 | 强调从文化人类学视角进入观察,揭示以往或被忽视的制度现象。 |
——摘编自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等
从材料中任意选取一个角度,并运用中国古代史知识予以说明。(要求:写出选取的角度,说明须有两个以上史实依据,逻辑清晰,且要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