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为教育强国的建设指明了方向。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教育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教育法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1年4月29日
材料三:《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项修改。多次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且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针对冒名顶替入学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相应条款的修改完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护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