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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下·潍坊开学考) 2016年11月,刘某与男友陈某发生纠葛后借住在好友江某住所。陈某上门纠缠滋扰,刘某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某在门外将江某杀害。此后,陈某被逮捕,江母与刘某因江某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江母决定对刘某提起生命权相关的民事诉讼。2022年1月10日,某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民事判决书

    原告∶江某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等,北京Y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律师等,北京Z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某母亲与被告刘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分析评判如下∶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院认为,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某,对施救者江某并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江某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在事发之后,刘某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母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份力透纸背的同法判决为善良撑腰,全网刷屏。请结合材料,简要列举该案开庭审理的阶段并阐释该案诉讼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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