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他们的事迹,逐渐丰富我们对生活的美好情感
②主动向他人传递情感正能量,让社会多一份美好
③情感影响我们的判断和选择,驱使我们做出行动
①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
②独立思考,否定他人一切观点
③敢于质疑,对一切事情说“不”
④敢于质疑,实事求是
选项 |
诗句 |
情感 |
① |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
忧国忧民的爱国情 |
② |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
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
③ |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
依依不舍的朋友情谊 |
④ |
“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 |
离别后的伤感之意 |
①青春期出现心理萌动是正常的现象
②要以恰当的方式和态度与异性交往
③这是不正常的想法需要理智的处理
④他的欣赏和向往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2022年1月1日起,带娃这件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开启“依法带娃”时代,用法治的力量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材料一:【新法速递】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材料二:【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节选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材料三:【法律适用】
未成年人王某频频实施盗窃,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鉴于家长对王某疏于管教,2022年1月11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向王某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是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